(通讯员 李晓刘)一张看似普通的网上交易单,一堆杂乱无章的快递物流信息,几部被刻意清理的手机。当制假售假的犯罪嫌疑人自以为能凭借“现金交易”和“定期清理”的“金钟罩”蒙混过关时,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检察官却从碎片化的数据中抽丝剥茧,查清了事实真相,不仅准确认定了犯罪金额,并且顺藤摸瓜揪出了两名漏犯。
2025年11月,随着最后一名漏犯被提起公诉,这起由沙洋县检察院办理的假冒注册商标案,最终实现了对所有涉案人员的全链条打击。
“零口供”下的数据重建
时间回溯到2024年7月,江某租借了一处闲置厂房,买来原料,又从网上购买了4040个假冒名牌油漆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一桶桶冒牌的某名牌乳胶漆就这样流向市场。其间,蒋某某在江某生产假漆的过程中帮助接单、销售。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以江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向沙洋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然而,面对检察官,江某显得异常“淡定”。他的反侦查意识很强——交易多用现金,手机记录定期清理。到案后,江某对制售假漆的数量避重就轻,拒不吐实。而卷宗材料中,关于蒋某某参与犯罪的事实仅有简单表述,未作为共同犯罪移送。
“现场查获的成品只有97桶,如果按这个定,不仅金额小,而且会遗漏大量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回忆道。案件陷入了“事实不清”的困境。
既然“人”不开口,那就让“数据”说话。检察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电子设备进行数据恢复。随着沉睡的电子数据被唤醒,一条制售假链条逐渐清晰。
“这几笔转账记录和物流单号的时间段是吻合的。”“这条退货退款记录对应的正是这批问题产品。”检察官将恢复的数据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原料采购清单进行“揉碎”式的串并分析,逐条比对、核实。经过海量的数据碰撞,最终认定江某等人犯罪既遂金额超过15万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面对铁一般的数据,江某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
深挖细查,两名“漏犯”浮出水面
在梳理海量数据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案件不可能是江某一人所为。
一方面,电子数据中的聊天记录和销售单据显示,蒋某某频繁出现在江某的制售假活动中,不仅参与接单,还直接负责部分销售事宜。检察官审查发现,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蒋某某主观上明知江某生产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乳胶漆,客观上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涉嫌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一条微信求购乳胶漆桶的记录也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判断,为江某提供假冒包装材料的上游卖家,极有可能同样涉嫌犯罪,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这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检察官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将物流信息、微信账单、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交叉比对。很快,一个叫何某的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证据显示,何某正是那4040个假冒品牌桶的卖家。
随后,沙洋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对蒋某某、何某二人补充移送起诉。经过精准固定证据,两名漏犯被成功追诉。其中,蒋某某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一环,其参与接单、销售的事实被一一锁定。
退赃15万背后的“释法温情”
蒋某某到案后,曾辩称自己“不知情”,只是帮忙。办案检察官在提审时,没有急于驳斥,而是拿出了一份关键证据——蒋某某自己注册的网店页面上清晰地记录了其因多次销售侵权产品被平台封店的处罚记录和违规提醒。
“你说自己不知道这是假的,那你之前的店为什么因为卖假货被封?”面对铁证,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不仅如实供述,更表示愿意退赃。
而在另一边,江某虽有悔意,但缺乏退赃退赔意愿。检察官与值班律师合力开展释法说理:“认罪认罚,不仅要体现在口头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退赃退赔是衡量你认罪悔罪态度的重要因素。”最终,江某、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并筹措资金退赃退赔15万余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被害人损失。
2025年2月,沙洋县检察院以江某、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13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而为本案制售假冒包装材料的何某,沙洋县检察院已于2025年11月以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