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彭某是沙洋县某菜市场的猪肉档口老商户,平日里各自将采购的生猪送往正规屠宰场处理检疫后,再运回市场销售。可张某甲心里始终盘算着一笔账——每头猪都要向屠宰场交代宰费和检疫费,若自己宰杀,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
2025年7月初,张某甲望着自家宽敞的后院,萌生了私设屠宰点的念头。他找来彭某商议,二人一拍即合,买刀具、砌灶台、架大锅,短短几天,一间隐蔽的私宰点便在后院悄然“开张”。半个月后,同市场商户张某乙听闻二人靠私宰获利不少,主动请求入伙。三人随即合并摊位、联营统销,频繁从周边散户和小型猪场收购生猪,凌晨宰杀,天亮后再拉到市场售卖。
经营数月后,有消费者发现所购猪肉未经检疫,遂致电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2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张某甲、彭某被抓获,张某乙主动投案。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经查,2025年7月至12月,该非法屠宰点累计屠宰、销售生猪产品价值29万余元,三人非法获利3.5万元。
今年3月19日,案件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定点许可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甲等三人均为长期从业者,明知法律禁令仍铤而走险,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6月5日,经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甲、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虽已办结,监督并未止步。承办检察官在复盘该案时发现,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出当地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的短板漏洞:日常巡查排查存在盲区,涉案私宰点经营时间近半年,生猪及肉品多次进出,但日常执法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全链条闭环监管尚未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检疫、销售各环节之间信息未能互通,私宰点被查处后,涉案肉品流向无法精准追溯。
6月9日,沙洋县检察院向沙洋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围绕健全常态化巡查排查机制、完善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强化普法警示教育和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提出四条针对性整改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沙洋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7月31日,该局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向沙洋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聚焦凌晨屠宰高峰时段开展“零点行动”33次,依法取缔私宰点5处;督促屠宰主体完善台账资料,加装监控设备44个,中控屏幕2套,实现畜禽交易到产品流向全程可溯;联合相关部门执法16次,对已取缔场所及重点监管区域实行常态化巡查,严防问题反弹;在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普法宣传6次,张贴通告300余份,健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如今,随着检察建议逐项落地,制度短板逐步补齐,监管力度持续加压,私宰点无处遁形,肉品安全更有保障,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