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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小卡竟是电诈敲门砖

【字号:    】        时间:2026-06-17      

(通讯员 程瑶瑶)深夜街头,一张张印有露骨字眼和二维码的小卡片被悄然贴在汽车后视镜上。这些看似涉黄广告”,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一环

5月14日,经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5年7月21日,沙洋市民李某在所住小区发现“涉黄”小卡片,其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登陆后,被对方诱骗累计转账7万余元。李某意识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发现,李某扫描的“涉黄”小卡片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引流”工具不少市民反映该县城区及周边的车辆后视镜上频繁出现此类小卡片。

2025年11月18日凌晨,民警将正在张贴小卡片的王某现场抓获。同月23日,警方根据王某的供述,成功将上线杨某某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2024年11月,无固定职业的杨某某盯上了涉诈广告引流这一灰色产业,其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与上游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取得联系,成为长期“贴单代理”,以张贴涉诈广告赚取佣金。

为扩大“业务规模”,2025年6月至11月期间,杨某某发展王某、易某、乔某成为其下线贴单员。杨某某负责接收上线的贴单任务及带有链接和二维码的广告模板,王某等人根据杨某某分派的任务和提供的模板印制小卡片,于夜深人静时在小区、停车场、道路沿线等车辆密集区域批量张贴。

“境外上线对贴单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每次作案结束后,下线需提供贴单过程的行动轨迹、现场照片及视频等,由杨某某汇总报送上线审核确认后,对方通过泰达币(虚拟货币)向杨某某结算酬劳。杨某某从中抽取约10%作为代理佣金,再以每张0.5元至0.8元的标准向下线支付报酬。

2025年6月至11月,杨某某伙同王某等人在宜昌、沙洋、潜江等地,累计张贴涉诈广告60余万张,共接收上线转入泰达币约6.8万个,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

2025年12月23日,该案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仅认定杨某某伙同王某、易某、乔某的贴单事实,而涉案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地图定位等电子数据显示,杨某某在2024年11月还曾伙同其他人员实施同类犯罪行为,且王某的获利数额也被遗漏。

对此,承办检察官详细列明补正清单,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完善证据链条,同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调取涉案账户交易流水,细致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流转路径及最终去向。

经补充侦查,该院最终增加认定杨某某伙同杨某、谭某批量张贴涉诈广告10万余张的事实,查实王某个人实际获利2万元。自此,全案事实得以完整查清,证据链条全面闭环。

2026年3月17日,沙洋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杨某某、王某提起公诉。5月14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易某、乔某、杨某、谭某等其余涉案人员均被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