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晓刘 王静)“这起案件的办理,斩断了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再次接触未成年人的机会,守住了校园安全防线。”5月20日,在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举办的刑事案例研讨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复盘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办理全过程。
输红眼的赌徒
2023年12月18日傍晚6时许,沙洋县某乡镇郭某甲的家中烟雾缭绕,人声嘈杂,一场地下赌博正在进行。
人群中,陈某显得格外焦躁。这已经是他连续第六天来到这里赌博了,此前几天,他已经输了将近7万元。
来此前,陈某将事先买的一瓶农药、一把菜刀藏在衣服口袋里,又揣着1.1万元现金,再次走上赌桌。“今天如果再输,我就把钱抢回来,抢不回来就喝农药。”陈某心里盘算着。
两个小时后,陈某输得只剩下200元。在庄家发牌的间隙,陈某突然起身,从赢家钱某某左侧身后一把抓走其面前的8800元赌资,转身就往门外跑。
刚跑到客厅门口,郭某乙从后面追了上来,用右手死死抓住陈某的后衣领。陈某见状,掏出菜刀,朝郭某乙的右手砍了一下,随即挣脱逃离现场,而后乘坐出租车逃往外地。
2023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在办理郭某甲等人赌博案中,发现了陈某抢走赌资及持刀伤人的情况,遂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对陈某进行网上追逃。同日,陈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精准审查定性
2024年1月3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该案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侦查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并没有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定性有误。
本案中,陈某主观上是想抢回“自己输掉的钱”,客观上抢回的8800元小于其输掉的1.08万元。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同时,由于当时郭某乙的伤情鉴定尚未出具,陈某的伤害行为暂时无法做犯罪评价。2024年1月11日,沙洋县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陈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8月12日,伤情鉴定结果出炉:郭某乙右手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24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至沙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业禁止筑牢防线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自2010年起,陈某长期在广东、湖北、湖南等地多所私立中学担任教师。2022年他就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更令承办检察官震惊的是,在讯问陈某时得知,本案取保候审期间,他又受聘到某私立学校担任教师。
“一个嗜赌成性、持刀伤人的人,每天和未成年人朝夕相处,这是多么大的安全隐患!”检察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该私立学校获悉后迅速将陈某辞退。
尽管陈某所涉案件尚未宣判,但其长期赌博、暴力伤人的行为已严重背离教师职业操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从业禁止制度,承办检察官果断在量刑建议中增加附加条款:禁止陈某刑满后继续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2025年5月9日,沙洋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采纳从业禁止建议。
案件办结后,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审查不严等问题,该院建议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坚决把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挡在校园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