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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加明矾,可不要过量!

【字号:    】        时间:2023-10-16      

(通讯员 胡甜 李晓刘)秋冬时节,几根蓬松酥脆的油条配上一碗热气腾腾的鲜豆浆是很多老百姓“过早”的首选。然而,部分早点店铺的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非法添加过量明矾。油条的口感更酥脆了,但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却造成更大危害。


10月12日,沙洋县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2020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早店中使用明矾加工制作油条并销售。20229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张某某油条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该店制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742mg/kg,超过国家标准7倍多(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某的行为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危及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沙洋县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赔偿金。

检察官提醒,食品中过量添加明矾容易造成食品铝残留量超标。食用含铝超标的食品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问题,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