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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1-04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全面能动创新履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以法治之力护航沙洋先行区建设

围绕县委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92件,批准逮捕95人,提起公诉340人。对涉政类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暴、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7人;起诉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107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类犯罪38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洗钱等经济犯罪19人,有效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隐患。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做优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等“九个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94件,起诉侵害市场主体犯罪7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件60件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率100%,6个典型案例被省院采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聚焦市场主体重点关注的办案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影响问题,主动申报“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改革事项试点工作,依法采取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作出检察处理决定,并创建“洋光办”品牌,成功入围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事项,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院及市院刊发。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35件48人。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巡回检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收缴耕地占用税21万余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15吨,保护被污染土壤75亩,清理拦河渔具22套,清理养殖网箱20个。汉江干堤沙洋农建社区段岸坡倾倒、填埋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污染饮用水源地系列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报道。《能动履职融入长江大保护》检察日报专版报道

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捕率34.7%,不诉率36.5%,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5.2%,一审服判率96.3%,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就办案发现校车安全、毒驾治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监督相关部门整改问题46个,健全常治长效机制8项,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成立“小沙普法”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平安创建,集中开展普法宣讲21场、法律咨询服务24场次,发放宣传册12万册,覆盖受众15万余人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新风尚。

践行人民至上,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办好事关群众的每一个案件,切实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为,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倾情保护群众权益。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乡村微检察工作,党员干部落实“四下基层”要求,深入到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调研,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住房安全、产业帮扶等群众揪心事、烦心事8件。聚焦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食品安全犯罪2件2人。针对部分超市在售散装食品无进货查验记录、未标明生产日期等问题,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266家散装食品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责令整改25家。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38件46人,追赃挽损10万余元,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进行专项督查5次,完善校车管理相关制度3个,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

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发“乡村微检察”线上服务平台,在全县乡镇综治中心挂牌“乡村检察服务e站”,延伸检察触角常态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面对面服务群众。同时,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挂牌检调对接工作室,与县司法局共建检调对接机制,全力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1件,受理回复、办理答复率均为100%。积极邀请代表委员等参与评查争议大、有影响的案件,公开听证控告申诉案件15件,息诉罢访率达100%。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3件,全力把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深化“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开展司法救助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有效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继续擦亮全省青少年维权岗”金字招牌,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3人,起诉4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3人。针对“熊孩子”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深入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28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覆盖。探索未检工作新模式,创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一码通”,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各单位填写自查表4847份,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点线索进行跟踪调查监督,确保强制报告制度全面铺开。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深耕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积极争取公安机关支持配合,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件,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8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起诉7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5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书面监督意见23件。加强监检衔接,依法起诉职务犯罪3人。

精准有力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1件民事申诉执行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件;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围绕社会治安、婚姻登记等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8;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持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持续发展公益诉讼检察围绕“4+9”法定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磋商4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立办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依职权调查发现和监督线索内部双向移送,不断挖掘公益诉讼案源;邀请社会各23名行业代表、专家学者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做大做强公益诉讼“朋友圈”。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获省院及市委、县委主要领导批示,2件案件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开拓创新做实数字检察。锚定“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目标要求,紧跟省院“1335”数字检察工作思路,全员参加省、市数字检察业务培训,全业务实行数据模型监督办案,全年完成数字检察专项监督27项69件。践行数字检察社会治理路径,依据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公安局、司法局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近三年活动轨迹数据7000余条,通过大数据对比,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线索19条,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建议10件。积极试用液化石油气站及液化石油气无证代充点安全隐患数字监督模型,通过全县2158条特种设备数据碰撞,发现18家液化石油气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液化石油气代充点无证经营问题,立案办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件,督促关停3家无证代充点、整改安全隐患问题19处,并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向人大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夯实自身基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六强”标准,狠抓政治、素能、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利用党组会、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8次,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1,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带头上讲台,引导干警在重大案件办理、重要责任落实、重大风险处置工作中锤炼政治魄力、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依靠县委、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确保检察主旋律无杂音、不变质。

坚持人才强检。深入开展“提转抓”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岗位练兵·平湖夜校”学习36期,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研讨。围绕法律素养、专业素质、综合素能,充分利用中检网、检答网、检察官网络学院等学习载体,开展线上培训207人次,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5次,选派2名干警到市院参加跟班学习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出版专著《金融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八大业务能力”。今年以来,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先后5名干警获评省级“优秀办案检察官”“先进个人”“成绩突出个人”等荣誉2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

坚持从严治检。以严管厚爱为抓手,制定《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带头作用,落实“一岗双责”,分层分级开展廉政谈话50人次。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11件。对县委巡察反馈的三大方面11项26个具体问题全部认领,逐一制定整改措施,26个问题如期整改完成,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追责问责处理14人次,清退生育津贴2.9万元,完善制度、建章立制9个。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240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监督办案85件次,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主动公开重大案件信息259条,程序性信息617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全年发布各类检察动态6000余条,在中央电视台、《湖北日报》等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和新闻客户端刊发稿件138篇,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

各位代表!2023年沙洋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得益于县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沙洋“强县”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自身工作中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还需再加力度。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平衡,民事、行政检察还需深化三是对标新时代检察队伍的更高要求,年轻后备干部潜力、活力挖掘还不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4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开局起步的破题之年,我们将更加注重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其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强化监督、维护法治、坚守公正为导向,能动履职,开拓进取,奋力谱写沙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沙洋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类犯罪,助推平安沙洋、法治沙洋建设。围绕地区“十四五”规划和上级院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聚焦城乡统筹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流域综合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积极履职,全力做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新的时代答卷。

二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紧盯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等,常态化做实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溯源治理。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办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力做好为人民服务新的民生答卷。

三是以更大力度深耕法律监督工作。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充分发挥融入式监督和数字检察赋能优势,推动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民事检察向“强”推进,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全力做好维护司法公正、守护公共利益新的履职答卷。

四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抓好“四风”纠治。统筹运用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检务督察、案件管理、内部审计、警示教育等措施,提升清廉机关建设水平。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培训和人才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和斗争精神,全力做好检察队伍自我革命新的廉政答卷。

各位代表,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沙洋加快打造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跻身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储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为服务“六稳”“六保”,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3月,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在湖北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这项改革的主旨是,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落宽严相济事司法政策,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根据案件性质、企业规模、合规难易程度等,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可以采取“检察建议”和“合规监管”两种模式。其中,对企业规模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通过制发合规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发案原因相对复杂的案件,通过启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由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考察,确保合规要求落到实处。

2个专项活动: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专项活动,涉市场主体认罪认罚从宽专项活动,涉市场主体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专项活动,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项活动,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和侦查职能、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专项活动,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行政监管规范化、高效服务市场主体专项活动,助推流域治理、护航绿色发展公益检察专项活动,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4〕诉前检察建议:诉前检察建议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诉讼。

5〕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由检察长或检察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邀请人民监督员、具备一定条件的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6〕司法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给予临时性、救急性资助的救助制度。

7〕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

8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犯罪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9〕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强制报告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施行,建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强制报告制度,通过立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或人员及时报告未成年人利益受到侵害的义务。

114+9”法定领域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明确列举的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9个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12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可以就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司法资源投入少、行政机关易接受、解决问题速度快,有利于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13“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并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主要包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