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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0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20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服务沙洋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切实履行好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检察职责,积极参与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持续推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地。

(一)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对1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提起公诉,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针对“疫后综合症”,重点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首办、首访责任,加大领导包案、接访等工作力度,开展接访释法说理20余次,切实履职担当;依法起诉金融领域犯罪4件4人,同时努力做好集资参与群体服判息访工作,切实稳控风险。

(二)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进企业、解困难、促发展”活动,积极联系、走访包联企业,3名院领导担任企业“法治医生”;针对“融资难”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贷款190万元。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批捕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犯罪16人,起诉26人;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四类人员”坚持慎捕慎诉,不捕5人,不诉9人,建议取保候审3人,促进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

(三)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重点围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圆满完成“六清”任务。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件13人,办理刘江东等10人涉黑专案。落实“签字背书”“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制度,严格移送线索;落实“缴财断血”要求,及时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准确、全面查清涉案财产,清缴黑财750余万元。办理全市首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就网吧治理、娱乐场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3件,均跟踪整改。黄登峰等16人涉黑案件入选湖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四)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以保安全、护稳定为切入点,助力县域治理现代化。全年共批捕57件93人,起诉237件333人,有力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适用认罪认罚办理案件244件327人,不起诉18人,提出量刑建议309人,均得到法院采纳,有效促进犯罪分子转化、社会矛盾化解。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作为刚性要求,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答复率和三个月内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开发应用“检民面对面”12309视频服务终端,通过视频接访、预约查询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可视便捷的检察服务。

二、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深化发展,努力满足人民法治新需要。

(一)突出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树立“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对证据不足、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不捕38人;对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起诉23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犯13人,纠正漏罪9人,提出抗诉3件,做到刑事追究不枉不纵,充分彰显实体正义。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准确认定2起正当防卫案件,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得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导向。做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书面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7件,纠正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等违法15件,开展羁押期限审查5件,发送检察建议24份。通过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规范提升退延质效、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等措施,“案-件比”由去年的1:1.72优化为1:1.4,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二)突出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指引,增强发现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线索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全部采纳;对1起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再审改判;依法不支持申请人监督申请3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三)突出争议化解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解决实质性争议问题,依法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争议案件5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采纳。

(四)突出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围绕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法定领域、稳妥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5件,诉前磋商结案2件,终结审查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件,行政机关整改到位50件,对未完全整改的,依法起诉,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对汉江、长湖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10人,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请求,40余万元赔偿金用于生态修复。针对乡镇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问题发出6件检察建议,确保燃油危险品使用安全。

三、深化落实司法为民重点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八件实事”专项工作,更加务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传递司法温度。

(一)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2件2人,起诉3件3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案件做到“宽容不纵容”,批捕1件5人,不捕2件8人,不诉2件2人。推动县委政法委出台《沙洋县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在成员单位通力配合下,完成了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146家用人单位7766名在职人员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 “防火墙”。对全县67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高标准建成沙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参观1500余人次,逐渐成为全县、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网红打卡地”。

(二)切实维护受损群体合法权益。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和追赃挽损力度,办理网络诈骗犯罪1件6人,在起诉阶段追赃挽损200余万元。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支持起诉、引导和解,化解2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对因案致贫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开展司法救助5件5人,申请救助款项20余万元,积极助力脱贫攻坚。

(三)用心保障居民健康生活环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14件,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监督整改不合格餐饮具问题2起,努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农药经营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水体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占全年公益诉讼办案总量的92%。

(四)深化构建阳光检察。认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58次,律师阅卷73次;与公安机关建立疫情期间律师远程会见在押人员工作机制,利用远程讯问系统,为辩护律师提供会见148人次。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走访辖区内2个律师事务所,共商共建新型检律关系。推动各业务条线开展案件公开听证8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40条,公开程序性信息384条,公开法律文书186份,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四、着力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坚持自身硬、自身正,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建设,以更实的自身建设、更精的内部管理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一)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积极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重大案件、重要部署;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二是把牢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加强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完善新媒体阵地管理,相关经验在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上作交流。三是加强支部建设。以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的“五个基本”要求,集中时间开展支部整建活动,扎实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的意见》,从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人文素养等方面,强化队伍建设举措。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改革,完成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共13人职级晋升工作,队伍梯队更加优化。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合作,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提升干警专业素能。

(三)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一是扎实抓好巡视整改。针对省院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14项53个具体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销号管理,配合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二是深化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规范司法,提质增效”专项整治要求,开展案卡填录、司法责任制落实等专项清理,发现并整改问题35处;狠抓“三个规定”执行,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填报27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是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强化“案-件比”评价标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严格的工作标准倒逼司法责任体现到每个案件中。

(四)积极主动接受监督。高度重视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完成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全覆盖,实现了增强敬畏、提升工作的良好效果。用心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35次;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4次,举办第四届迎“两会”代表委员看检察活动,在全省率先开通“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网络平台,实现接受监督线上线下一体联动。

2020年,面对疫情、汛情叠加的历史大考,我们在抗疫精神的鼓舞下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和鼎力支持,得益于政法各单位、财政、环保、住建、各乡镇等机关部门的助力和理解,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时代是出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我们仍然存在许多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机关党的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在将虚功实做方面还需要下气力;二是理念更新还没有跟上,客观公正、少捕慎诉等司法理念树的还不够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还需深化。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存在短板弱项,刑事诉讼监督的力度和广度不够,监督的严肃性需要提升。四是一些检察干警“司法不忘大局,办案考虑发展”的意识还不强,纪律作风还存在薄弱环节,业务能力仍然是制约工作提升的最大短板。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切过往都是序章。2021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打造新时代“六强”基层检察院。

一是政治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业务强。坚持持续更新检察理念,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有效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把民法典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队伍强。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抓紧抓实队伍整顿。大力实施“人才工程”,持续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着力加强检察官培养力度,带动各类优秀人才不断涌现。

四是管理强。坚持“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顺畅”的要求,以目标管理为牵引,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文化管理为主线,全面加强编制人员管理、工作考核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政务管理,为沙洋检察行稳致远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保障强。持续健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在促进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上再发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是公信强。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加大检务督查、检务公开力度,实现纪律作风向上向好、内部监督健全高效、检察公共关系不断优化、检察社会形象持续提升,全面提高新时代沙洋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致力于为沙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在江汉平原全面崛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沙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四类人员”。即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签字背书”。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大“破网打伞”的工作力度,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干警把分析查找“保护伞”线索作为审查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予以明确,签下深挖彻查“保护伞”的“责任状”。

〔3〕“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一案三查”。指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与这些“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数量对比关系。“案-件比”不仅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的重要依据,也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重要要求。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施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8〕“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即涉及英雄烈士保护,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9〕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等八个专项工作。该项工作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王晋检察长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承诺。

 〔10〕“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11〕“三个规定”。指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