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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屡次盗窃不悔改 “重操旧业”再落网

【字号:    】        时间:2023-10-12      

(通讯员 程瑶瑶)2011年、2020年陈某某分别因盗窃罪被两次判处刑罚,哪知出狱后的他仍不知悔改,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小区电缆线,再次“栽了跟头……”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的一个下午,胡某某邀约陈某某一起到小区盗窃电缆线,陈某某认为此“活儿”可以“挣钱”,当即表示同意。次日,陈某某来到胡某某家中,与胡某某、张某汇合,三人一拍即合,当场商量好作案细节后便戴上帽子、口罩、手套等乔装打扮一番,随即驾驶摩托车沿荆潜路向沙洋方向行驶,最终绕路来到了沙洋县官垱镇某社区。陈某某、胡某某负责踩点,寻找目标楼栋,并将作案工具包事先存放在楼栋内。一切准备就绪,三人便混入了社区人流中,一边观察周围情况一边等待作案时机。

晚上10点多,社区广场舞散场,人渐稀疏,见时机成熟,陈某某一行便在夜色的掩护下进入目标楼栋开始行窃。三人分工明确,陈某某负责剪断一楼总电表箱到PVC管道下端的所有电线;胡某某则带上起子、电缆剪等工具上楼,撬开每层入户电门后用起子卸下电闸壳,之后再将电缆线依次剪断;张某留在一楼负责放哨和抽线、卷线。天亮前,三人将盗得该小区4栋8个单元的700余斤入户电缆线装上三轮车后仓,并用一块黑色遮阳布盖住以掩人耳目。返回途中,陈某某一行将电缆线卖给了一家废品回收店,获赃款1.2万余元。

“他们都是凌晨5、6点来卖电缆线,而且都戴着鸭舌帽和口罩,问他们哪来的线缆,他们说是搞水电安装的包工头,电缆线都是从外地工程上下来的……”废品店老板回忆道。

尝到甜头后的陈某某觉得来钱如此轻松,愈发胆大猖狂,很快他便故技重施,2022年12月的一天上午,陈某某一行潜入沙洋县另一小区用同样的手法继续实施盗窃,共盗得该小区600余斤电缆线,获赃款1.4万余元。

2023年3月,还沉浸在“赚快钱”喜悦里的陈某某被民警在家中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由沙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伙胡某某、张某等人也已被判刑。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取之无道,用之无度,最终害人害己。多数“走捷径”“赚快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只要你越界,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