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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定分止争

【字号:    】        时间:2024-02-21      

(通讯员 李易安)“感谢检察院,事情终于得以解决,我的心也终于定了!”在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黄某某家中,拿到赔偿款后的黄某某向承办检察官衷心表达感谢。近日,沙洋县检察院委托该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促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和解。这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检调对接工作室,促成轻罪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典型。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等人在一次聚餐中饮酒,酒后余某某驾车载黄某某回家,途中因操作不当与路边的电线杆相撞,造成黄某某受重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检察履职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证据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律师及被害方意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熟人,平日关系较好,余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赔偿意愿和部分赔偿能力,黄某某因此次事故致残,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双方均希望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了检调对接程序,委托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考虑到黄某某高位截瘫、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共同前往被害人黄某某的家中,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和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和解,签署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大部分赔偿款,黄某某对余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检察官说

本案的成功和解是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依法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诠释,体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三个优势”:一是“联动优势”,去年10月,沙洋县检察院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检调对接工作室,与县司法局共建检调对接机制,双方商定就涉检矛盾纠纷成立个案联络小组,检察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中立优势”,充分借助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中立地位,打造信任基础,把矛盾化解贯穿轻罪刑事案件办理始终,以客观中立的立场,保障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自愿、公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监督优势”,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后的跟踪回访,及时了解赔偿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弹。下一步,承办检察官将对和解协议中确定的分阶段赔偿履行情况及时回访,确保和解协议执行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