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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字号:    】        时间:2023-10-19      

(通讯员 宋丽妮 袁宁)近日,沙洋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一名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有两次在荆门市城区活动的轨迹。

经过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朱某某的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中没有任何请假手续的材料, 存在不假外出的情况,随即对其进行谈话,朱某某如实陈述了在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去荆门城区看望家人的事实。对此,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朱某某不假外出的行为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朱某某给予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沙洋县检察院依托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先后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获取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近三年以来的活动轨迹数据7000余条以及外出请假相关数据300余条。”检察官介绍,通过大数据推送、比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地未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线索19条,经过调查核实后,办理了10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

下一步,沙洋县检察院将继续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协调获取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交通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等外部数据与检察内部数据,进行系统智能运算,实现数据碰撞、比对,精准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重大违法问题线索,以数字检察赋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有序开展。